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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91章 徽宗护短光华顿悟

皇城司其实是朝廷的一支特别部队。最早是宋太祖建立起来的,一直是军事化管理,军事化装备,跟枢密院所属的禁军及御林军并列的单独兵种:情报和皇帝特别卫队。但待遇却介于军队和政府官员之间,是一种特殊的待遇:按地方官员定格定级定薪俸,但还享有军人津贴。同时,服退役时限上,凡是中高级官员,年龄达到五十五岁即可转任中央政府官员;低级官员和一般人员,达到三十五岁尚未升任中级官员的,必须转任中央或地方政府官员及公职人员;凡是皇城司人员,退出后一律由政府安排工作,不像禁军,有复员退伍之说。由此可见,皇城司的待遇也是独特的。现在御林军和禁军都归了太尉府,但皇城司依然是单独的一支队伍。这支队伍,从太宗时期就已经形成了拥有两万多人,功能完备、人员优良、兵器装备先进的特别部队。

大宋历朝皇帝都十分重视皇城司的建设发展,一直到向太后听政时期,还发挥着强大的作用和特殊的功能。只是到了徽宗执政,因为徽宗看不惯任忠义,而任忠义又觉得徽宗既然不拿皇城司当回事,就消极应付,以至于皇城司的地位、作用、能量和影响力不断下降。

而今,经过杨光华这一番运作和调整,犹如一堆干透了的木柴,被扔进了一只火苗,顿时燃起了熊熊大火。皇城司的火烧起来了,全员积极性犹如燃爆了一般被激发出来。诏书发下去不到十天,杨光华接到来自皇城司的报告,其实就是情报和密报,就达到了六十多份,创造了皇城司历史同期新纪录。

在杨光华的休息室里,除了那张小床,就是一张小桌和两架书橱,其中一架专门存放皇城司的资料。几天功夫就收到了半橱子。收到的这些报告、情报、以及情况反映,大多是关于龙舟大赛和端午庙会筹备的一些情况,都是官员违背朝廷有关规定胡搞瞎搞,甚至违法的情况。

按照朝廷的规定,由朝廷拨付给各级地方官府的公用钱,也就是经费,基本分为两大块儿:一是办公经费,包括官府购买笔墨纸张,各种设备设施,还有支付给吏员的工资报酬等;第二块呢,就是用于救济赈灾、剿匪揖盗、审案办案、牢狱管理等。朝廷严格规定,决不允许官员贪墨侵吞和挪用,否则即为犯罪;另外也不允许官员之间互相馈赠,这也是法律性的规定。自太祖到哲宗,历朝都严格执行,极少松动过。

根据皇城司干办,也就是侦探报上来的材料,在龙舟大赛和端午庙会筹备期间,地方官员出现的违规违法现象,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。一是向县乡摊派。摊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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